五、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十五)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推动放心农资和其他工业品下乡,改善农村生产和消费环境;规范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行为,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维权的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和保护机制。
六、结合行业和我市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十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卷烟、酒类等产品及其商标和包装物的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严格进出口物流监控,严厉打击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建立反走私长效机制。强化税收征管,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的违法行为。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外汇资金流动的监控,打击和防范逃汇套汇、洗钱行为。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化肥价格、医药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抓好安全生产。
(十七)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领域的突出问题,按照《全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年-2007年)》(国食药监协〔2006〕104号)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开展整规工作。
七、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
(十八)坚持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日常宣传与专题报道、正面引导与批评曝光、传统手段与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相结合的办法,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打击传销、农资打假等工作内容,制订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宣传。通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守合同重信用”、“价格诚信”、“质量诚信”、“诚信纳税”等创建活动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倡导守法经营、明礼诚信的社会价值观。发挥好消费者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制约侵权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十九)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共铸诚信”、“诚信兴商”等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信用文化,增强信用理念,创造信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