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对策研究。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专业人员的培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计划,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十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和交流。组织好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为主体,多形式、多层面的对外宣传。建立定期新闻发布会制度。结合表彰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配合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在全市组织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注重“走出去”,向省外、国外介绍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途径、办法和成就。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
三、严厉打击传销
(十二)在市、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打击工作机制和联打联防体制。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的幕后组织策划者和主要骨干分子,惩戒、教育一般参与人员。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对传销活动长期存在的地区,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和住宿场所的不法房主。抓好《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
四、继续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十三)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要求,遏制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欺诈行为泛滥的势头。加强对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的监控,强化执法协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查办性质恶劣、影响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防止对群众利益构成更大损害。打击商业欺诈要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互配合。
(十四)建立反商业欺诈、反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反商业欺诈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跨县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构建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合监管;加强政府引导,积极组织开展反商业欺诈、反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曝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