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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及下一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已确定纳入资源整合的东辽县运吉煤矿和东辽县景祥煤矿至今未达成整合协议,两煤矿一律停止一切生产和技术改造活动。
  三、对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被整合关闭的矿井和因“六证”不全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关闭的矿井,在有关部门吊(注)销有关证照后,由涉煤县区政府实施关闭,关闭煤矿应当达到下列要求:吊(注)销相关证照;停止供应和清缴剩余火工用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对资源整合后确需利用的井筒可予以保留。此类煤矿有19家,分别为:东辽县鸭池二矿、东辽县永发煤矿、东辽县辽河源镇三源丰煤矿、东辽县维芳煤矿、东辽县宏垠煤矿、东辽县金海煤矿、东辽县长安煤矿、东辽县国富煤矿、东辽县金岗镇振兴煤矿、东辽县榆田煤矿、东辽县兴隆煤矿、东辽县第六煤矿、东辽县平岗镇振兴煤矿、东辽县新伍煤矿、西安区九安煤矿、东辽县椅山金山煤矿、东辽县第二煤矿、东辽县云顶镇杂木村煤矿、东辽县隆鑫煤矿 。
  四、对未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资源接近枯竭和生产能力在3万吨/年及以下等属于淘汰类的矿井,采矿许可证到期一个关闭一个,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施关闭。此类煤矿有2家,分别为:东辽县庆和煤矿(2007年2月7日)、东辽县兴达煤矿(2007年3月9日)。
  五、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煤矿企业,拒绝进行资源整合或态度消极影响资源整合工作顺利开展的,由涉煤县区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六、资源整合后新设立的煤矿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
  七、按规定由省国土资源厅对参与整合的矿井(包括整合主体矿井)先注销原采矿许可证,对整合后的资源依法划定矿区范围并对整合后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八、所有经资源整合后保留的矿井,必须满足最低设计能力6万吨/年的井型要求,矿井可采储量必须满足同类型新建矿井服务年限一半以上的储量要求。其中6万吨井型矿井可采储量不得小于36万吨,9万吨井型矿井可采储量不得小于126万吨,15万吨井型矿井可采储量不得小于262.5万吨。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因资源储量少不能建设相应井型的煤矿按隶属关系由涉煤县区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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