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
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9号)和省、市纪委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创新完善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工作的新机制,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的措施,确保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进我市城市经济转型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是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促各县区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政策的落实,推进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工作。二是大力推动公平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严格公办高中招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三是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收取教材代购服务费、回扣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坚持和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四是规范办学行为。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五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学校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