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各聘任单位对竞聘结果进行公示。
8. 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9. 办理聘任手续。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签定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竞聘的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08年6月21日-7月20日)。
市、县区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各自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聘任单位的评聘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采取不同形式了解专业技术人员对评聘工作的看法。各中小学校、各单位在聘任结束后,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对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工作情况等作出客观的评价,特别要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分别总结,并上报相应部门。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辽源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洪启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孟祥杰 副市长
成 员 张国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丽萍 市人事局局长
林淑芬 市教育局局长
张凤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德芝 市纪检委纠风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国华(兼),办公室副主任黄丽萍(兼)、林淑芬(兼),负责日常工作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次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市政府对这项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抓好改革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原则。此项改革是一项十分严肃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政策、按程序稳步推进。在编制、岗位设置、人员范围等原则问题上一律不准随意突破。
(三)明确职责。市、县区人事部门负责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核定,年度职务聘任数额的核准,对聘任人员的备案、确认。教育部门负责教师职务聘任改革的组织指导和聘任程序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县区人事、教育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协商,相互支持,及时沟通,并协调好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