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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制定的《辽源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日

辽源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方案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2008年4月20日)

  按照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进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为使改革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地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为核心,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创新教师评价、选拔、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监督、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由择岗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制和用人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争上岗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

  (四)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评聘结合”。政府人事部门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组织相关级别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改由学校根据《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吉人联字〔2004〕67号)要求,对符合相应级别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直接聘任,聘到哪个岗位,就任哪个岗位的职务,并获得相应级别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四、评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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