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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办、委、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辽源市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辽源市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市劳动保障局 2008年3月25日)

  为进一步强化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五届二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促进2008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培训鉴定、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和金保工程八个方面38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11项)。

  1.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3. 城镇登记失业率;

  4. 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数量;

  5.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数量;

  6. 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

  7、就业再就业资金最低预算到位率;

  8. 劳务输出人数,其中农村劳动力输出人数、境外就业人数、吉林保安进北京人数;

  9.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10. 小额担保贷款筹集担保基金数额;

  11. 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

  (二)职业培训鉴定方面(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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