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辽府办发〔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进一步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调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职责,现就调整后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
主 任 魏启生 副市长
副主任 张 忠 市安监局局长
李玉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兴海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 华方耀 市经委主任
林淑芬 市教育局局长
王世梅 市民委主任、宗教局局长
刘丛一 市民政局局长
刘淑芝 市房产局局长
杨 光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振国 市外侨办主任、旅游局局长
韩 伟 市工商局局长
毕耀春 市质监局局长
闫玉清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 枫 市广电局局长
李国辉 辽源供电公司总经理
邓立军 中油吉林辽源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富启波 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 峰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刘兴海(兼)。
二、工作职责
(一)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定期分析全市消防工作形式,研究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消防宣传教育、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问题。
2. 督促、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问题。
3. 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4.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5. 对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