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阶段(2008年1月至3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部署全市文物普查工作。
1. 各县区参照本方案组建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 安排普查专款,进行培训、购置普查相关仪器和设备等。
3. 组织各级普查人员培训。
4. 组建普查队伍及制定工作计划。
(二)第二阶段(2008年4月-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采集、整理、审核、建档。
1. 各普查队、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 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数据真实完整。
3. 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各普查队会同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4. 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实地调查结束后,由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逐级上报。
(三)第三阶段(2010年1月-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 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
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市各县区普查队、组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并逐级上报。
2. 形成普查成果。
按规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颁布电子地图系统。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六、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成员如下:
组 长 孟祥杰 副市长
副组长 张国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玉清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 王世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文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姚 峰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武传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彭 福 市建设局副局长
康延君 市交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