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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严格整顿小煤矿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严格整顿小煤矿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严格整顿小煤矿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鹤岗市严格整顿小煤矿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方案

  为切实打击、有效防范小煤矿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煤矿开采生产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通过治理整顿活动,有效打击小煤矿越界违法行为,规范小煤矿生产活动,建立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部门联动的安全防范体系,联合执法,密切配合,有效防范小煤矿越界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我市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整顿对象
  全市所有小煤矿。
  三、整顿原则
  (一)全面排查,自查自纠,逐矿实测,重点治理。
  (二)在整顿工作过程中不停止小煤矿的正常生产活动。
  (三)整顿与监督相结合,整顿期间,各部门对小煤矿的日常监督活动正常进行。
  (四)查处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贯穿整顿活动的始终。做到严厉打击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整顿小煤矿越界开采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整顿领导小组):
  组 长:梁贞堂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分局、六区政府、市煤炭工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单位组成,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监察局局长王伟担任。整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整顿治理工作,通报整顿情况。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整顿小煤矿越界开采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五、整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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