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峪关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五)委员会成员工作变动时,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并及时报市减灾委办公室备案。
  (六)市减灾委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市减灾委秘书长负责市减灾委日常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市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审定。
  (七)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市减灾委日常联络与协调。为了加强沟通和联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个科室来负责减灾及相关工作,并指定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协调联络员,保持与市减灾委办公室的经常联系,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联络员会议。
  (八)根据减灾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内从事减灾工作的专业工作者参加的工作会,为全市的减灾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九)市减灾委办公室建立工作简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省内和全市减灾工作动态、减灾科技进展、重大减灾项目的实施情况等。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减灾部门要及时将减灾工作信息报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发布政务信息,交流减灾经验。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向市减灾委办公室提供本年度减灾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计划及建议,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向市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反映各部门工作情况。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参与全市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提供有关减灾信息;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内外对我市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办理减灾交流与合作的有关事宜;负责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参与全市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财力情况和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减灾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参与全市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组织参加减灾工程建设的设计、立项、建设和验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全市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拟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与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报、评价、治理。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参与全市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组织全市农业抗旱、排涝、防冻以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的研究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负责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指导各镇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拟定、灾民救助等减灾工作,广泛开展农村减灾科普宣传。
  市城区工作办公室:参与全市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做好城市居民的减灾科普宣传,配合市减灾委员会做好城市居民减灾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城市居民抗旱、排涝、防冻以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协调组织并做好灾民安置、转移等工作,妥善安排受灾居民的生产生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