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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峪关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峪关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84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综合减灾工作,增强全民抗灾减灾意识和应对各种突发灾害事件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嘉峪关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
  一、组织机构
  市减灾委主任由副市长梁洪涛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外事办公室主任拜明俊、市民政局局长王克勤和军分区参谋长安全德担任;市交通局局长徐红岩、市郊区工作办公室主任王铁、市城区工作办公室主任刘鹏、市发改委副主任邹发英、市财政局副局长黎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万荣、市公安局副局长武永鸣、市地震局局长张发林、市气象局局长郭建华、市建设局副局长李永怀、市教育局副局长于海明、市卫生局副局长时光、市科技局副局长杨永宁、市水务局副局长赵永芳、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宋政平、市电信局副局长王志英、市民政局副局长薛亮、嘉峪关供电公司总经理杜宇、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拴保、武警嘉峪关支队副支队长王文生、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副主任赵茜为委员会成员;薛亮兼任委员会秘书长。
  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工作变动时,由接任工作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规则
  (一)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减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开展减灾工作交流与合作。
  (二)市减灾委实行全体委员会议制度。会议由市减灾委主任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所在单位应派相应负责同志列席。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三)市减灾委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议题包括:通报全省及全市减灾形势;审议有关全市减灾工作发展计划、政策,总结上年工作情况,布置下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减灾活动;其他需要由市减灾委全体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市减灾委全体委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
  (四)市减灾委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市减灾委主任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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