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嘉政办发[2008]80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4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67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政府机构(包括由公共财政支持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的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减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政府机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政府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各级政府机构要充分认识节约资源工作的重要意义,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通过科学决策、加强管理、技术进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优化政府机构资源配置,降低行政开支,引导资源消费方式的改变,带动全社会做好节约资源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政府机构为目标,扎实推进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发挥政府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到2010年,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工作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节约资源管理制度、评价标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和组织协调机制,形成政府机构节约资源的长效机制。
--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节约资源意识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崇尚简朴、“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使节约资源成为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