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应急程序
第十二条 预警报告
各监测点发现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上涨,应及时对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品种、发生的原因、程度和趋势做出初步分析,经企业领导签字盖章后,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市商务局)报告。
第十三条 预警确认
市商务局立即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深入各监测点进行实地核查,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实情进行全面调查,并做出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确认判断。
第十四条 启动预案
异常波动一经确认,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政府提交报告,申请启动《嘉峪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省商务厅报告。
第六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进入紧急状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
第十六条 市委宣传部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通报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市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第十七条 指挥部办公室(市商务局)督促重点流通企业,及时与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第十八条 当商业库存不能满足正常需要时,立即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市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申请动用上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第十九条 对紧急情况下确需资金组织重要商品的,财政部门迅速落实资金,由应急指挥部掌握,支持各承担供应的企业,组织商品调运,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在应急预案启动时期,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场情况,统一调配重点商贸企业的生活必需品,指定重点企业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下有计划地承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任务。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对本市食品类生产企业的产品按时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