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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农林局:加强对蔬菜、水果等初级产品的监管和监测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市卫生局:加强对餐饮经营场所食品的卫生监督监测,防止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建康的事件。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应急期间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委:负责协调配置生产原料、动力等资源,紧急组织扩大生产。
  市粮食局:按照《嘉峪关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粮食、食用油的储备和应急供应工作。
  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肉菜商品的应急采购、供应和质量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其它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第四章 市场波动的监测及报告

  第九条 常态监测
  实行生活必需品日常状态下的监测及报告制度。市商务局确定市内主要批发市场、综合商场和超市为重点监测点,对市场运行动态进行监测和分析,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和畅通。发现并准确预报市场异常波动,力争在第一时间内有效控制波动范围。
  第十条 特别监测
  指启动紧急预案后,市物价局对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价格波动情况实行日报制度管理,及时、准确反映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需变化和价格走势,并对未来一周的形势做出客观评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详实依据。
  第十一条 市场异常波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及其隐患。
  (一)报告责任单位和个人
  市生活必需品重点监测单位及应急供应主要单位,有关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的各类单位、机构和个人。
  (二)报告内容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包括: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种类、发生时间、波动范围、涉及区域、引起异常波动的原因、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事态发展的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应对的建议。
  (三)报告形式
  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四)报告时限和程序
  本市范围内出现批发、零售企业生活必需品抢购,致使多类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大范围的断档脱销,报告责任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并抄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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