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77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6月2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嘉峪关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2、嘉峪关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户标准和依据
  3、嘉峪关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统计表(略)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嘉峪关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我市危房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和《甘肃省民政厅关于2008年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了切实改善我市农村特困群众的住房条件,提高他们生活质量和防灾减灾能力,市委、市政府计划从2008年至2009年,利用2年时间(比全省计划提前三年),对我市177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进行改造,其中:一般困难户104户、危房特困户34户、农村低保户16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2户、计生户21户,2008年计划完成60户,2009年计划完成117户。
  二、实施范围及改建标准
  实施范围:凡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现有房屋为土木结构,并年久失修,经济条件差的特困群众家庭,优先安排受灾户、危房程度严重户、重点优抚对象和符合条件的计生户;重点扶持无力建房的无房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
  改建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兼顾方便生活、生产、量力而行、重点扶持”的原则,每户3间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按每人两间,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砖木结构为主,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标准,改造后的农村特困群众住房要达到我市农村一般农户基本住房的中等水平。
  三、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资金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每户平均补助3500元,市财政每户平均补助2500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