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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嘉政发[2008]48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6月3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指示和市委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职能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市长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权。副市长外出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市长指定其他领导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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