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国哀悼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嘉政办发[2008]57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根据国务院《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 7号)精神,2008年5月19日-21日为全国哀悼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国哀悼日期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下半旗致哀,停止公共场所娱乐活动。
二、下半旗要按照
国旗法的规定进行。即下半旗时,应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旗杆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三、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市人民默哀三分钟,届时汽车、火车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四、哀悼日期间,市工商、文化、市场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切实将停止公共娱乐活动的要求落到实处。默哀时,市公安、交通、铁路和人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好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火车等车辆鸣笛和防空警报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