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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建绿补绿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建绿补绿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发〔2008〕44号)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建绿补绿动员大会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开展建绿补绿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制定了《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建绿补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建绿补绿工作方案

  2008年7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召开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建绿补绿动员大会,并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开展建绿补绿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省级以上驻昆单位和驻昆解放军、武警部队,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属地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履行绿化义务,无条件、无阻力、无障碍地支持昆明市做好绿化建设。明确昆明市作为这项系统工程的倡导者、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要以对一个城市的历史负责、对广大市民负责的态度,把方案做优做精,把工作做深做细。根据动员大会精神和《通知》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公共单位绿化补绿技术要求

  (一)单位绿化在不影响生产、生活的前提下,树木种植要全覆盖、不留死角,凡是条件允许的用地均要通过植树等绿化措施进行覆盖,或因地制宜地进行垂直绿化、藤架绿化、屋顶绿化,建设小花坛、小绿地,见缝插绿。

  (二)单位庭院绿化要做到树木覆盖面积占绿化面积的80%,常绿乔木占乔木总量的80%。

  (三)乔木树种选择以常绿植物为主,胸径在8公分以上。

  (四)为鼓励公共单位千方百计绿化补绿,单位内垂直绿化面积和屋顶绿化面积按实际面积的1/2面积计入绿地率,嵌草铺装面积1/3计入绿地率。

  二、绿化建设规划设计要求

  按照动土必有规划,出土必有设计的要求,由辖区政府和园林绿化部门,逐一与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对接,落实建绿面积,协助和指导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开展规划设计。建立绿化建设规划设计审查制度,凡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的绿地建设规划设计,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查,200平方米以下的绿地建设规划设计,由辖区政府园林部门进行审查,审查时限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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