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动企业加强质量体系管理。鼓励企业吸收和学习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加大力度,做好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HACCP等体系认证,推广ISO22000、GAP、质量安全、环保、清洁生产等新型认证的实施,促进各类认证工作在企业内部的有效开展。
4.加强品牌经营。充分利用名牌名品的市场效用和内在价值,与大集团战略有机结合,相互推进,促进企业集聚,壮大产业集群。一是发挥名牌生产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产品、优势产业优化配置,进一步壮大名牌企业规模。二是利用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资金、技术和市场等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与其配套,形成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专业分工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三是鼓励名牌企业以品牌和资本为纽带,引进战略伙伴,加快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加强品牌保护。有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开展打假保名牌工作,严格保护名牌产品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商标假冒、冒充和侵权行为;要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为我市商标发展和创牌工作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加强财政扶持和政策引导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件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件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昆明市知名商标”、“昆明市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件奖励2万元。获得名牌名品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企业法人代表或有突出贡献人员为市级劳动模范。由市财政安排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创名牌名品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我市各级名牌名品的培育、推荐、评选等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本地产品创名牌和名牌产品打假维权的开支。每新增1件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给予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5万元、3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每新增1件中国名牌产品、云南省名牌产品,给予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5万元、3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以上各项资金具体安排及使用细则由市名推委和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制定并实施。
2.鼓励政府优先采购。我市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名品称号的产品统一列入我市名优产品目录,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同等优先使用我市名优产品,政府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营造全社会支持名牌、保护名牌、使用名牌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创名牌名品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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