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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五十三、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按照会议规格和会期,压缩会议数量。各工作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政府领导不到会讲话,必须到会讲话的,只由一位领导讲话,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安排,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减少会议和一般性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控制文件规格,减少文件数量,压缩文件篇幅。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县区、各部门不得层层转发。市政府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 000字。起草市政府领导在全市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6 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4 000字。市政府领导讲话印发《内部情况通报》,原则上不超过4 000字。
  五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勤俭节约,严格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抓好分管或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五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市政府组成人员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以个人名义发表的讲话或文章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五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差、出访和休假的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市长与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副市长与分管副秘书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副市长、秘书长出差、出访和休假,应事先报请市长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告知其他市政府领导同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出差、出访和休假应事先向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报告。
  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向分管副市长和市长报告。
  五十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公费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外事出访。各部门正职出访,由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批;副职出访,由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审批。出访考察要有目的、重实效,减少一般性考察,团组规模精干合规。出访考察结束后要向市政府提交出访考察报告。
  五十八、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提高政府及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工作落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改善发展软环境的有关规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和部门的送礼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对统计数字弄虚作假以及重大事故、灾情瞒报虚报等问题,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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