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有关计划投资及财政方面的事项,除按有关规定由分管的市政府领导审批外,重大问题要经市长决定。
市政府与本级党委或其他机关联合发文,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签署。
四十七、市政府公布的规章、决定、命令,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市长签署。
市政府与本级党委或其他机关联合发文的,应由所有事涉机关的相关领导及主要领导会签后,交由牵头机关审核发布;市政府办公室与本级党委或其他机关办公室联合发文的,应由所有事涉机关的相关领导会签后,交由牵头机关办公室审核发布。
四十八、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签发。秘书长根据授权可签发有关文件。
属传达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秘书长签发,或副秘书长核报分管的市政府领导签发。属市政府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十九、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须经市政府审定的事项,经市政府同意也可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市政府同意;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一般不得向县区政府正式行文。要完善电子公文传输,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公文办理坚持“谁办文谁催办”的原则,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实行催办报告制度,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第十章 作风纪律
五十、市政府要做学习的表率,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与调研、研究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的新趋势、新变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提高领导能力。健全学习制度,有计划地安排专题讲座、报告、座谈等市政府领导的学习活动。
五十一、市政府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善于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专题调研,以点带面,有效指导各项工作,解决实际问题。领导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
五十二、精简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及各部门领导要坚持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的务实作风,严格执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除统一安排的活动外,不参加会议的接见、照相活动以及签字、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