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市应急委员会议由其组成人员组成,市长(市应急委员会主任)或市长委托有关副市长(市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研究决定和部署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需在会前向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其他人员不能按要求列席会议的,也需在会前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
对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要求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秘书长请假。
四十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新闻稿,一般由市政府秘书长或新闻发言人审核签发;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
四十四、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市性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传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工作安排,部署政府系统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局工作开展。
市政府年度召开的会议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列出计划,经市政府秘书长报市长审定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市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冠名为辽源市XXX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只允许市政府各部门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冠名为全市XXX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未列入计划需临时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尽可能采用快捷、节俭的方式召开。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五、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有关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