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提请市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总结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
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确定。
三十八、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议题是:传达国家和省有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意见;研究部署市政府重点工作;研究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讨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全市财政预算;讨论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讨论向国家和省申报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分析全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形势和重大民生问题;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奖惩、命名、评聘及授予荣誉称号等有关事宜;讨论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市政府领导提议讨论和通报的重大问题。
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参加会议的组成人员须达到半数以上方可召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提出,或由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协调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一般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或核报市长签发。
三十九、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由召集或主持人确定。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传达贯彻国家、省会议精神;听取部门或县区政府及有关方面重点工作的请示、汇报;沟通有关重要情况;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四十、市政府专题会议可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具体工作;副秘书长受市政府领导委托,可以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
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决定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研究落实省、市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市政府领导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的市政府领导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