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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和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处理分管工作中的信访问题。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应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辽源日报》公布。
  三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系统的绩效评估机制。公正、客观的评估政府部门工作的绩效,不断提高政府及各部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七章 强化督查落实

  三十三、市政府根据省政府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及目标责任制,确定需要讨论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三十四、坚持并完善督查落实的制度和机制,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和决策的落实。督查的重点是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全年重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及阶段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十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一般以政府名义组织督查,由市政府领导审批,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各 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对执行情况适时作出通报。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六、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市应急委员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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