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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召开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处理。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市长召集市应急委员会议研究决定。
  八、副市长按职责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分管工作和涉及全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涉及两位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的工作,由市长委托的副市长牵头负责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九、秘书长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市长或副市长处理有关方面工作。
  市长助理协助市长或副市长处理有关方面工作。
  副秘书长受市政府领导委托协助处理有关业务工作。
  十、市长外出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十一、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局、各委员会、法制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
  审计局在市政府和省审计厅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三、贯彻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方针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强基础、调结构、增效益、重民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节能减排,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自主创新,建设新型产业基地,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对外经济贸易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财政收支平衡。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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