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辽府发〔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2月21日市政府六届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为确保市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模范遵守党纪政纪,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市政府是省政府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服从省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受市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加强应急管理,搞好信息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及法制办公室主任、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