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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一)中长期规划;
  (二)阶段性规划、计划;
  (三)年度工作计划。
  四、业务工作
  主要指除政策法规和规划计划外的其他各类业务工作信息。
  (一)本单位各类业务工作信息;
  (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三)工作总结。
  五、其他信息
  包括其他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等。
  除上述内容外,各部门还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条例》十条第五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第六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第七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第九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第十一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具体操作中,可在“其他信息”类之前,“业务工作”类之后增加涉及上述内容的分类,也可将涉及上述内容的信息归入“业务工作”类。

  第三部分 公用事业单位

  公用事业单位(包括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单位)的目录提纲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政府部门目录编制标准自行确定。应主要包括单位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及监督电话;单位办事依据、条件、流程、期限、收费情况和办理结果;单位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及处理办法;其他与服务或执法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等。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一、编制原则
  (一)稳定性
  从编制成本和可操作性上考虑,目录结构的设计应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经常有大的变动。
  (二)关联性
  编制目录时既要注意处理上、下级机关以及横向机关之间的关系,又要从方便公众查阅需求出发,将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公开信息编制成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同时,将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但非本部门形成或发布的文件尽量编入目录,并就发布机构和相关责任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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