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70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2008〕44号),顺利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由近及远、重点梳理”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编制目录,确保7月30前完成《指南》和《目录》编制及内容公开工作。
二、编制范围
《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范围在市政府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各编制单位”)。
三、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
(一)《目录》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
《目录》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是对各编制单位的普遍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编制与否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以下所称《目录》均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
围绕
《条例》规定的4大类主动公开信息和重点公开内容,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附件1)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附件2)。市政府本级《目录》编制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市政府各部门及驻嘉单位《目录》编制由各部门和单位自行完成;公用事业单位《目录》编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政府部门目录编制标准,自行组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