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源市市区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四)缴费额为男37 800元,女50 400元,月领取养老金210元。

  男个人按20%比例缴费7 560元,村集体按50%比例匹配18 900元,财政按30%比例补贴11 340元;女个人按20%比例缴费10 080元,村集体按50%比例匹配25 200元,财政按30%比例补贴15 120元。

  男个人按25%比例缴费9 450元,村集体按45%比例匹配17 010元,财政按30%比例补贴11 340元;女个人按25%比例缴费12 600元,村集体按45%比例匹配22 680元,财政按30%比例补贴15 120元。

  男个人按30%比例缴费11 340元,村集体按40%比例匹配15 120元,财政按30%比例补贴11 340元;女个人按30%比例缴费15 120元,村集体按40%比例匹配20 160元,财政按30%比例补贴15 120元。

  第八条 具体缴费档次的选择,应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行。

  第九条 参加养老保险的新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下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征地时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从下月起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条 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

  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个人和集体应缴纳资金进入个人账户,政府应承担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新被征地农民应享受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基金筹集比例从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中支付。

  (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 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为新被征地农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账户资金按个人和集体应缴纳数额一次性划入。

  2. 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

  3.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依法继承。

  (二)统筹基金。

  从土地出让纯收益和耕地占用税中按筹资比例筹集的资金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三)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资金分别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保值增值,增值收益分别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建立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风险基金制度。从统筹基金中计提风险基金,每年按当年筹资总额的10%计提,风险基金达到年度筹资总额的30%后不再提取。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单独开设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风险基金管理财政专户,市社会保险局设立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风险基金管理专账。风险基金按规定动用后应及时补充,保持一定的规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