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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黑龙江省政府令第7号)已于2006年4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也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化已步入健康发展的法制轨道。
  新闻发布制度是保障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市从2005年10月起在市政府和市政府29个部门建立了新闻发布工作机制。3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继在省内外和国(境)外举行了多场新闻发布会,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地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有力地推行了政务公开,提高了政府工作和政务信息透明度,较好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卓有成效地发挥了沟通大众、引导舆论、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作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施行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充分满足社会各界、各类组织和公众对政府政务信息的实际需求,践行人民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众间的紧密联系和信息沟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19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新闻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安排意见〉的通知》(黑新通〔2008〕3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驻我市中、省直机构和各单位,建立健全我市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机制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对外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04〕19号)中提出的“各市(地)委都要明确‘党委外宣办’、‘政府(行署)新闻办’双重机构名称和发挥双重机构职能作用”的指示,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48号)和省政府新闻办黑新通〔2008〕3号文件要求,“中共黑河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同时也是“黑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履行双重机构职能。各地也要进一步明确“党委外宣办”与“政府新闻办”的双重机构名称和双重机构职能。各地政府新闻办作为政府新闻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组织落实好当地政府的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当地政府各部门和所辖乡(镇)的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没有明确双重机构名称和双重职能的县(市)区要尽快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反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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