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实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的目标与任务
(一)主要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卫生、民政三级联动覆盖城乡生育人群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网络,即2008-2012年全市出生缺陷以一级预防为重点,对新婚夫妇、待孕妇女、高危人群全部实施免费药物干预和优生筛查,其药物干预和优生筛查覆盖面分别达到80%、7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2013-2017年,全市基本形成县、乡(镇)社区、村出生缺陷三级干预网络,新婚、待孕、高危人群全部享受免费药物干预和优生筛查,其药物干预和免费筛查覆盖面分别达到95%、85%以上,出生缺陷基本得到控制。
(二)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出生缺陷药物干预服务网络,准确掌握新婚、待孕、高危人群药物干预和优生筛查底数,为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奠定基础。二是加强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和高危人群指导,大力普及优生知识,提高对维护母婴健康权利的重视。三是倡导婚检。积极开展遗传优生咨询,对新婚、待孕妇女进行四项病原体检测,减少出生缺陷病的发生。四是建立可控的出生缺陷干预模式。对出生缺陷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预防,减少危险因素。同时,要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残疾儿童治疗康复工作。五是人口计生、卫生协同推进二、三级出生缺陷干预。六是认真做好病残儿鉴定和二胎审批工作。七是各地计生服务机构和医疗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创造条件开展优生筛查和出生缺陷检测工作。八是抓好试点。建立市级出生缺陷预防示范区,抓点带面,促进工作。
四、健全制度,强化对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管理和建设
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制度,是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的关键。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质量控制,保证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村级(社区)。计划生育专干负责新婚、待孕夫妇、高危人群基本情况的调查了解和药物干预发放登记落实工作。
(二)乡镇机构。乡镇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参加检测人员的组织和跟踪随访,对检测出的高危人员及时转送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诊治。
(三)县级机构。各地计生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检测情况的登记、存档和数据统计分析汇总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出生缺陷筛查、检测情况,建立信息长效监管机制,增强工作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