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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
(黑市政字〔2008〕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对出生缺陷工作的领导,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的重大意义
  出生缺陷是指孩子在母体内还没有出生之前就得的各种疾病和异常的一个总称。据中国妇幼卫生检测网统计:目前,全国每年出生缺陷总数高达80-120万,约占年均出生人口总数的4-6%。我省年均出生缺陷3000-3500人,约占出生人口总数的3-4%。2006年,我市出生婴儿活产数9709例,肉眼诊断畸形儿47例;2007年,我市出生婴儿活产数8649例,肉眼诊断畸形儿39例。以此推算,我市每年先天加后天显现的出生缺陷在250-300人。我市经济欠发达,尤其是农村出生缺陷筛查和检测工作相对滞后,出生缺陷农村高于城镇,对人口出生质量、健康水平影响较大。如不及时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有效干预,将给国家、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其危害和后果都十分严重。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利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消除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各种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决定》精神为指导,以满足民生需求为导向,以优质服务为手段,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重点监测、普遍干预,建立和完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体系,积极开展遗传优生、生殖健康、婚前疾病筛查工作,引进和推广适宜的新技术、新方法,通过采取政策、文化、环境、技术等综合措施,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领导。要把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政府领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监测筛查相结合、政策引导与药物干预相结合。二是坚持部门合作。各级人口计生、卫生、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资源共享,信息共用,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三是坚持面向农村。以乡镇、社区育龄群众为基础,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活动,努力做好孕前筛查、监测和干预,避免和减少出生缺陷病的发生。四是坚持预防为主。以可预防的、高发的先天性疾病为重点,采取科学的防控措施,减少高发先天性疾病发生。五是坚持分类指导。城镇做好优生知识普及工作,积极倡导科学婚检;农村在普及优生知识的基础上,加强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与指导,将药物干预措施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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