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重点处理1999年前非开发性质及原开发、建设单位主体资格消失的居住房屋确权,完成140栋弃管楼确权。(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建设局)
(五)继续加强义务和基础教育。
28.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开展校际间帮扶活动,义务教育学校达标率达到50%。彻底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东丰县政府、东辽县政府、龙山区政府、西安区政府)
29.实施工业学校、化校、商校三所中专学校合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5000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4000人,各类职业培训1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0.整合特殊教育资源,在市区新建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实现400名左右残疾适龄儿童就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给予助残奖学金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31.启动实施惠及所有学生的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在农村义务教育已经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贴标准。建立扶困助学基金,启动市区普通高中贫困学生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2.开展以“关爱困难职工,情系优秀学子”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筹集资金150万元,对2000名生活困难职工子女实施就学援助。年内救助贫困失学青少年400名。(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教育局)
33.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全面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4.投资60万元改善市区初中义务教育学校体育设施,深入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5.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和师德建设,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治理力度,认真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教师有偿补课办班及其他师德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监察局)
(六)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3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4万人,参保率达到7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6万人,参保率达到80%(参保范围扩大到具有辽源市城镇非农户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90%以上。工伤保险新增参保2万人,参保率达到50%;生育保险新增参保2万人,参保率达到30%。(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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