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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2008年惠民实事行动计划》的通知

  7.促进大学生就业。对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进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编制限制;市级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区级以下原则上要求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建立应届大学毕业生数据库,借助人才市场平台,开展大学生与企业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
  8.适当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生活补助金标准,并免费提供职业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二)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9.养老保险扩面1.1万人,参保人数达到9.6万人。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参保,达到应保尽保。做好已改制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继续对“4050”和灵活就业人员发放参保补贴。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计生户养老保险和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办法。拓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范围,力争实现新征地农民“即征即保”。(责任单位: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计生委、市残联)
  10.按要求和标准完成企业离退休人员调待任务。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社保局、市劳动保障局)
  11.努力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社保局)
  12.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出台强制性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劳动监察和执法保证实施。(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13.继续提高并兑现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已报省待批),逐步缩小两区和市直差距,解决同城同待遇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龙山区政府、西安区政府)
  14.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企业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查处劳动保障案件结案率和行政复议维持率达到98%以上;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100%;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结案率、查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案件结案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局、市法制办)
  (三)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5.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由85元提高到100元;农村低保最高补助标准提高到600元,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对重病、重残、孤儿、孤老及双失业低保家庭适当提高救助标准。适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6.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力争募集慈善资金70万元,对社会上孤老、孤儿、残幼、灾民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和个人实施救助。申报建设市儿童福利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社会精神病院、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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