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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郑州城乡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二)《城乡规划法》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短缺和环境容量压力大是基本国情,因此,制定城乡规划要强化对耕地、自然资源、文化遗产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明确为保护环境、资源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建设步骤和建设标准。反对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反对贪大求洋、脱离实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反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而忽视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城乡规划法》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强调关注民生、尊重民意,科学规划、阳光规划,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时要进一步重视社会公正和改善民生,要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合理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要关注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做好住房建设规划;要加强对公共安全的研究,提高城乡居民点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四)《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提高了城乡规划的法定地位,“先规划后建设”是《城乡规划法》确定的法定原则,防止不科学编制规划,仅按照个别领导主观意志进行城市建设的做法。《城乡规划法》强调要严格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进行实施,防止城乡规划流于形式;强调编制、报批、修改规划的法定程序;强调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反对个别领导凭主观意志盲目决策,反对随意修改规划。

  (五)《城乡规划法》强化了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把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身工作的约束摆到重要的位置,对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批准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统筹城乡,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统筹城乡”和“先规划后建设”是《城乡规划法》确立的两个重要原则。与此要求相对照的是,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还存在规划体系不完善,乡(镇)、村普遍缺乏规划指导,发展和建设比较无序,中心城区和卫星城的规划覆盖率低,规划滞后于城乡发展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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