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和运输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春运的首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要强化春运安全监督和检查,对重点桥梁、隧道、路段要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在弯道、危险路段要设立警示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防止事故发生。对投入春运的各种运输设施要提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确保交通运输设施完好,对检查不合格,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不许投入运营。
  公安、交通部门在主要公路干线、城市繁华道路等地段应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对事故多发地段、易堵路段要设固定执勤点、事故报警点,加强巡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时,要按规定启动预案,尽快恢复交通。
  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使司乘人员努力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强调安全运输。对严重超载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和防范;要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完善检查制度,增设检查设施,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车船;要注意道口、渡口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春运
  各运输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要求,以方便旅客出行为目标,开展优质服务、安全运输为主的劳动竞赛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要及时发布运输信息,便于旅客选择出行时间和方式;要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增加预售票期限,方便旅客购票;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旅客和媒体的批评监督。公安、运政、运管等部门要协助各车站和市内售票点做好售票工作,维护好售票秩序;各新闻媒体在春运期间应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春运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发布春运动态信息,积极开展春运出行安全宣传工作。从1月21日起各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安排好春运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内江火车站、各长途汽车站等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务于3月5日前报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以便市上及时向省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我市的春运工作。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