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市COD、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4%和5%;即在2007年的基础上削减1730吨和5163.2吨;加上新增排放量,COD、二氧化硫分别需削减6272吨和19222.7吨。
五、减排措施
(一)产业结构调整减排。减排COD工程:关停1家钢铁企业、2家化工企业及1家酒精生产线,削减COD989.8吨。
减排二氧化硫工程:关停小火电机组5个,可实现削减二氧化硫10793.1吨;关停小钢铁企业1个,可实现削减二氧化硫100吨;淘汰其他落后企业9个,可实现削减二氧化硫3979.6吨;合计减排二氧化硫14872.7吨。
(二)工程治理减排。减排COD工程: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6个,可实现削减COD8865吨;提高2个原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可实现削减COD2118.6吨。工业企业污染减排项目27个,可实现削减COD排放量3759.5吨。合计可实现削减COD排放量14743.1吨。
二氧化硫工程治理减排: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6个,可实现削减二氧化硫4697.8吨;炼焦炉煤气脱硫工程1个,可实现削减二氧化硫109.7吨;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实施在线监测项目6个,可实现削减二氧化硫7731吨;三同时机组脱硫2个,可实现削减二氧化硫1927吨;合计可实现削减二氧化硫14465.5吨。
六、可达性分析
2008年全市共实施69个减排项目,其中,产业结构调整减排项目19个,工程减排项目50个。COD减排项目39个,全部完成后,可实现减排COD15733吨;二氧化硫减排项目30个,全部完成后,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硫29338.2吨,能够完成我市确定的COD、二氧化硫分别需削减6272吨和19222.7吨的削减目标。
七、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职责。把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检验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准,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污染物减排的关系,把污染物减排作为硬任务、硬指标;把具体任务落实到每一个重点排污企业、每一项具体的减排工程,全面落实减排责任。将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污染减排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调度督查,确保落到实处。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山东省新的地方排污标准,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停产整顿,对治理无望的一律关停。同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快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火电机组、立窑水泥生产线关停淘汰步伐,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到年度、落实到企业,完善保障政策,确保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