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枣政发[2008]4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枣庄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5.《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7.《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9.《“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10.《“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11.《2006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
12.《
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