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一)继续强化政府层级监督。按照《纲要》要求,每年底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应向市政府报告当年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把《纲要》对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达到的目标任务,细化列入市、县(区)政府当年的总体目标中,科学定量,做到条款化、标准化和具体化,便于检查督促、审核考评。强化行政问责,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行政执法部门滥用行政执法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贯彻落实《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88号),建立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查询网络平台,形成对规范性文件的电子监督体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依照《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认真开展政务公开、信访、行政许可、企业减排、农民减负、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城市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对执法人员特别是城市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坚决查处违法执法、滥用职权、非法侵害群众权益的行政执法人员。
六、大力加强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2007年11月16日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区)政府依法行政以科学民主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为重点。努力抓好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县(区)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加以推进。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强化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落实加强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的各种措施,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提供相应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