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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公平合理,为解决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3、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三)着力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投入和规范办学的监管责任,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成果,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2009年春季学期取消住宿费的准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8年秋季开学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学校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收费标准监督,切实稳定学校收费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纠正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定价行为,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全市教育服务性收费监管办法。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学校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建立教育收费层层负责及责任倒查制度,制定出台我市规范办学及收费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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