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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加快对外开放,发展服务外包。对市场在国外、产品全部或大部分销往国外的外向型企业取得国际认证的,市、县(区)政府可给予70%以内的认证费用补贴;对当年出口增幅达到两位数以上、且规模分别达到2000、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人民币4、3万元。

  (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认真执行现有就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委发[2007]7号)的要求,推动中小民生性服务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等创业。发挥民生性服务业的独特优势,推动实施给予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4050”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鼓励其从事民生性服务业。

  (八)打造服务业发展对称环境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其他宣传舆论阵地作用,大力宣传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关心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控制对服务企业和重点市场的抽检次数和数量。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对进入城市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卫生部门对取得健康证,并连续在餐饮行业工作的员工,不再收取卫生知识培训费;餐饮企业员工的健康证可在市内跨区域使用,在市内流动的,1年内不再重复体检。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制,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1、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市、县(区)已成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履行规划、服务、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市、县(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2、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统计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服务行业运行监测分析。统计部门要加强研究,完善统计项目和内容;相关市级部门要加强行业统计;积极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调查。逐步建立政府、部门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服务业发展动态,为政府决策和引导市场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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