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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通知

  4.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地,足额、及时进行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积极探索防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巡查防范体系,逐步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监管体系,做到防范关口前移、预防重心下移,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6.完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建立国土资源部门与监察、公安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等执法处理落实到位。
  (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土地共同监管联动机制。发改、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监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及金融部门要实施共同监管。在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时,要严格查验申请单位和个人出具的相关资料,对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职能依法处置,共同遏制乱占滥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1.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土地权属登记申请,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受理房产权属登记申请,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水、通气,供电公司不予供电,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2.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登记。
  3.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规划批准开工建设的新项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查处。
  (三)依法严厉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土地管理形势的预警预测,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历年隐漏的以及2007年“三项行动”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特别是对2008年以来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该罚款、没收、拆除的,要认真落实,逾期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给予纪律处分的,监察机关要坚决给予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特别是对违规批地、非法占地、“以租代征”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重点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依法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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