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8]5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9号)精神,积极构建土地共同监管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构建土地共同监管机制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市深入开展了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土地执法机制,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巩固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尚未得到根本遏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土地执法监管的形势依然严峻。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研究构建土地执法监管和集约用地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起市、区(市)、乡镇(街道)直至村(居)纵向的共同责任制,以及各相关部门横向的共同责任制,签订依法管地用地责任书,逐级落实共同监管责任,从根本上有效惩治和共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一)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责任人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各级政府直至村每年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依法管地用地责任。
2.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地。
3.严格各类开发区管理。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规模;新设立各类开发区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