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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防汛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防汛工作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8]5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枣矿集团: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为确保全市煤矿安全度汛,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煤矿汛期安全形势的严峻性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降雨可能较常年同期偏多2-5成。1-6月份,我市已平均累计降雨272.1毫米,较历年同期偏多24.4%。特别是我市陶枣、官桥矿区开采历史悠久,地面沉陷洼地较多;韩台矿区地处运河、伊家河河套;滕南、滕北矿区地处微山湖湖东区和上游多个水库行洪区。虽然上述矿区历经排查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煤矿防汛形势依然严峻,一旦遭遇暴雨、洪水灾害,仍将严重威胁矿井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我市煤矿防汛形势的严峻性,站在确保奥运期间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力做好煤矿防汛工作。

  二、严格落实煤矿防汛安全属地管理负责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煤矿防汛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并由市政府与相关区(市)政府签订矿区防汛责任书。具体分工如下:

  1.陶枣矿区的防汛工作由薛城区牵头负责,枣庄高新区配合;

  2.韩台矿区韩庄运河以北煤矿的防汛工作由峄城区负责;

  3.韩台矿区韩庄运河以南煤矿的防汛工作由台儿庄区负责;

  4.滕南、滕北和官桥矿区的防汛工作由滕州市负责;

  5.境内煤矿及所隶属政府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并承担相应经费,搞好防汛工程。

  上述区(市)政府主要职责为:

  1.组织区域内各相关单位开展除险加固、路口复堵、河道清障、清淤开卡、地面低洼区治理、田间排水沟渠的开挖疏通和重要险工险段物料准备等区域性防洪工作;

  2.当出现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后,搞好防汛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调配,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投入抗洪抢险;

  3.坚决打击滥采乱挖煤炭资源行为,并对废弃煤矿井口进行有效封堵,确保地面积水不会通过废弃井口下泄,威胁煤矿安全;

  4.及时向区域内煤矿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及汛情、险情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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