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重点工作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8]5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关于建立重点工作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建立重点工作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切实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根据市长办公会关于建立重点工作抽查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重点工作抽查制度,是强化行政监督的具体体现,是建立高效政府,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决策和工作落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明确职责、提高效率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督查落实的力度,树立开拓务实的政府新形象,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一)重点工作的确定。由各位副市长在各自分管的工作中筛选至少6项工作作为拟抽查的重点工作。重点工作必须是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同时也是落实过程存在一定难度的难事。每年年初,将筛选的重点工作提报给市政府列入年内备查内容,今年下半年应筛选至少3项重点工作列入备查内容。阶段性、临时性的重点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列入备查内容。
(二)重点工作抽查内容。包括领导重视程度、责任落实情况、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三)抽查方法。对筛选确定的拟抽查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编号备选。抽查当日由市监察局在备选的重点工作中通过随机抽取,确定一个检查项目。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不作事先通知,采取临时突击检查、现场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进展情况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抽查时间。原则上每周组织一次抽查,每两个月对各位副市长的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一次循环抽查。每次抽查只对一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