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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08年小麦托市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08年小麦托市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8]4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枣庄市2008年小麦托市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枣庄市2008年小麦托市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和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做好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储粮〔2008〕30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预案》,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充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小麦市场价格低于《预案》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即时启动原则;

  2.以质论价原则;

  3.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原则;

  4.有利于稳定粮食市场收购秩序原则。

  二、托市收购的启动和停止

  根据《预案》规定,在本年度6月1日至9月30日的时限内,当本辖区内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央储备粮枣庄直属库(以下简称枣庄直属库)报经中储粮山东分公司批准,即时启动《预案》,进行小麦托市收购。当小麦市场价格稳定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以上或超过9月30日时,即可自动停止小麦托市收购。

  启动《预案》后,将由枣庄直属库及其收储库点(收储责任库点和收购库点)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小麦新的国家标准规定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小麦的最低收购价以2008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硬质白麦和软质白麦0.77元/斤,红麦、混合麦0.72元/斤。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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