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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凡在菏泽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菏泽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菏泽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菏泽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王 浩(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赵汝坤(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培华(市统计局局长)
  赵晓英(市发改委主任)
  杨晓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李华峰(市经济运行办主任)
  朱 浩(市教育局纪检书记)
  邓付华(市科技局副局长)
  郝秀良(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学成(市民政局工会主任)
  鹿令聘(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 慧(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为聘(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任)
  吴东振(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文林(市规划局副局长)
  潘月林(市市政局副局长)
  邓广军(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陈登云(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张玉珊(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 展(市文化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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