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部门以手机短信形式及时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高温、沙尘暴等蓝色以上预警信息或警报、紧急警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水利、漳卫南运河德州河务、黄河河务部门及时通报河流、湖泊、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及其他重要险情信息。
市广电局建立播发、插播预警信息或警报、紧急警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制度。各县(市)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
三、认真做好防范事故灾难的预警预防工作
(一)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的防范事故灾难责任制,建立起本辖区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预警预防责任体系、响应机制和工作措施。当前,要把防范强降雨引发事故灾难作为工作重点,抓紧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
(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立即按照程序上报市政府办理。有关县(市、区)政府应急办公室接报后,要迅速采取防汛避险措施,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等级,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力量加强对地势较低的城镇、乡村、学校、厂矿、重要工程设施防洪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
(三)市安监局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迅速将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安监办、安监中队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等属于安监系统直接负责监管的企业,立即采取防汛避险措施。地下矿山企业在大雨暴雨期间一律不得进行井下作业,必须停产撤人。
(四)市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市经委、服务业发展局、财政局(国资办)、人防办等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立即向本系统和重点工商贸企业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和工商贸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做好地下商场、超市的汛期防灾工作,凡是强降雨天气危及商场、超市安全的,立即停业撤人。
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立即向各县(市、区)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在重点区域尤其是在水库泄洪、溢洪或河流堤坝出现重大险情时,各县、乡政府和水利部门要立即通知下游矿山、企业、村庄、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等各类单位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安全第一。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级政府发出预报,启动防灾预案。同时,处于水库、河流下游附近的单位和企业,在预报有强降雨过程中,要主动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及早做好防范工作。
市建委、公用事业、城管执法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立即向本系统和重点单位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和重点单位切实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及时疏浚排洪沟渠和排水管道,防止局部地区强降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抗风能力差的建筑物、广告牌、民居等要提前采取加固措施。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立即向本系统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森林经营单位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