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八日
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
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
(市安监局、市气象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为建立更加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发生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9号)要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关键,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
二、建立完善市、县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市气象局、水利局、漳卫南运河德州河务局、黄河河务局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特别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及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监局、建委、交通局、公路局、农业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公安消防、公安治安)、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教育局、广电局、林业局、经委、服务业发展局、信息产业局、财政局(国资办)、人防办、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德州火车站、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及县(市、区)安监局的主要负责人要纳入市气象、水利、漳卫南运河、黄河等预防信息联动机制范围,做好信息的接收、发布和措施落实督导工作。接到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市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单位、企业和可能受到灾害性天气伤害的人群都要立即做好预防工作。